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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1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69

阳政办发〔2017〕1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阳新县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加快工业和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步伐,促进县域经济竞进提质,实现跨越赶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阳新县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奖励基金,该基金包括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专项奖励资金和限上商贸服务业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①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新进限上商贸业、新进限上服务业;②相关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

第三条 考核指标及依据:以县政府下达的上年度目标任务为考核指标,以县统计局认定的上年度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进限上商贸业、服务业数据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分配方式:

(一)企业奖

1.对上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业、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2.对上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业、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每家每年给予2400元经费补助。

(二)镇(区)奖

对上年新增一家规模企业奖励0.5万元,新增一家限上商贸业、服务业企业奖励0.5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的镇(区)另奖1万元。

(三)县级部门奖

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新进限工作的县级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奖励资金实行跨年度发放,奖励资金可用于完善办公设施,也可用于补充办公经费。相关部门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该地区或单位的奖励资格。如进限进规企业两年内退出将追回奖励。

第六条 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根据上年各镇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县经信局和县商务局分别就上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新进限工作进行核准,并提出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相关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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